休宁法院查处一起在法庭私自录像外传案

安徽网 大皖客户端讯 1月14日上午,休宁县人民法院对无视法庭纪律,未经法庭许可私自拍摄庭审视频并上传至互联网的王某伟予以处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,对其罚款500元并责令其具结悔过。

1月9日,休宁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、非法拘禁涉恶案。王某伟作为旁听人员,在庭审过程中,未经法庭许可,擅自对庭审活动进行录像,并将偷拍的视频通过微信发给他人,后该视频被其朋友发到社交软件上。

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,休宁县法院迅速找到了王某伟,向其释法析理,指出他的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。王某伟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,在接到公安机关的电话通知后,就让其朋友删除了在社交软件上的视频,并表示接受法院的处罚,今后一定遵纪守法不再犯这样的错误。

法官提示,在庭审现场未经许可进行录音、录像、摄影,以移动通信等方式现场传播审判活动,人民法院可以暂扣录音、录像、摄影、传播审判活动的器材,并责令其删除有关内容;拒不删除的,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制删除。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者,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新安晚报 安徽网 大皖客户端记者 吴永泉